2013年5月8日根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和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武汉市汉阳区永安堂戈顶山一村2单元3层2号房屋(建筑面积54.05平方米)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被执行人坐落于硚口区汉江公寓A栋1单元8层3号的房地产价值(66.47平方);评估被执行人坐落于江汉区红旗渠路花苑小区翠竹苑11栋3单元401号房地产价值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7号
中介机构:湖北银厦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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