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评估位于蔡甸区索河镇嵩阳村6组房产;1、对原告陈木清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山村北杨湾68号房屋经济价值进行评估(扣除土地出让收益部分)。2、分别对该房屋被强制拆除之日和申请评估之日价值做出评估结论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0号
中介机构:湖北江南房地产资产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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