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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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纪释法丨揭开“小金库”的免责幌子
福利关怀讲原则,合法合规方心安。
方便开支非理由,公款分毫皆入账。
莫循违规“老惯例”,账外资金全归公。
本期看点
“小金库”绝非小问题,而是逃避监管的“暗门”、滋生腐败的“温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单列一款予以规制,释放严抓严管、严肃惩戒的强烈信号。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对设立、使用“小金库”的纪法性质与严重危害认识不清,有的认为设立“小金库”用于单位开支、钱没有装进个人口袋就没问题;有的认为用“小金库”资金多发点津补贴是“为大家谋福利”;还有的认为前任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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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百科丨国企管理人员受到政务处分有什么法律后果?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本条是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法律后果,以及受到撤职处分的执行方法的规定。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第三类公职人员相对应。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对应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自身特点,明确政务处分的具体后果。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法律后果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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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百科丨公职人员违法所得如何处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违法所得和其他利益如何处理的规定。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既包括公职人员通过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金钱、商品等动产和不动产,也包括将违法所得财物通过投资、置业等方式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
公职人员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
“公职人员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与《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的含义基本类似,主要是指供被调查的公职人员进行违法活动而使用的本人财物,这些财物必须与违法行为具有紧密的直接联系,必须是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之物,且该财物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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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员文章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完成好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8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党建思想,总结2026年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对做好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
萃时代之精华,成理论之灯塔。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党建篇,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和理论升华,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思想深邃、体系严密,引领全党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为管党治党、兴党强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刻领悟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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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党纪你问我答·错告、检举失实会构成诬告陷害行为吗?
问:赵书记,不小心错告、失实检举了党员干部是诬告陷害行为吗?
答:错告、检举失实不属于诬告陷害行为。诬告陷害行是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错告是正当的告发活动中所发生的差错,失实检举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上的片面性而检举揭发。诬告陷害是出于主观上的故意,而错告、失实检举则不具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因此,诬告陷害与错告、检举失实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
问:那是不是只要认为党员干部有问题就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呢?
答:那可不行。提出检举控告是党员、群众的权利,但是不能滥用。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不了解事实全
202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