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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兴源热电有限公司1×50MW燃煤发电机组部分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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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安徽兴源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所有安徽兴源热电有限公司1×50MW燃煤发电机组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标的为:安徽兴源热电有限公司1×50MW燃煤发电机组部分资产(详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该机组位于合肥市砀山路19号,因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机组于 2007 6月关停。

    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转让已经转让方内部决策,并经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集团经[2011]85号)。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根据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兴源热电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评估报告书》(皖华安评报字【2011032号)。拟转让资产的评估总价为 839.0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1331日,评估结果已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

四、受让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两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本公告特别事项说明中要求的全部资质;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本公告特别事项说明中要求的全部资质,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按照本公告特别说明中的资质要求,并与相关企业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2个工作日,201195日——20111010日。

六、挂牌价格:

人民币840万元。

七、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60万元,并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交原件);企业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人民币260万元作为受让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即为对此承诺,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条款之内容。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其在资格被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公告第四条及第九条要求的相关资料及承诺文件;

5、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如产生一个合格竞买人,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挂牌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格竞买人,采取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九、特别事项说明

(一)拆除单位资质要求: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火电土建与安装)二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具备年检记录。

3、具有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具有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拆除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

    如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10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则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方可进场拆除。在进场拆除前,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向转让方缴纳“履约、拆除、安全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因标的属特殊设备,受让方须负责安排符合本公告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并在进场拆除前制定拆除方案,提交转让方审核。

(三)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四)受让方在标的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标的所在地——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详见《未列入资产评估且不在此次转让范围的设备清单》),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因拆除而影响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如因拆除给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五)受让方承担标的拆除、运输及废弃物处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受让方拆除、运输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拆除、安全保证金”。

(六)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受让方按标的成交价款的日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七)本次转让标的移交时以现状为准,不因此调整最后成交价格。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云

联系电话:0551-2871622

    真:0551-2871600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详见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aae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