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项目:呼和浩特炼铁厂破产资产转让
公告编号:[2011]30号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接受呼和浩特炼铁厂破产管理人委托,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呼和浩特炼铁厂破产资产,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呼和浩特炼铁厂高炉及附属设施设备、管道沟槽、机修设备、库存物资、旧机动车辆等资产。其中高炉及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变压器、配电系统、废钢铁;库存物资包括抵债物资、五金电料、水暖配件、钢材;车辆包括面包车、越野车、倾卸大货车、挖掘机等18辆旧机动车。本次转让资产中不包括厂区内建筑物、铁路线、树木等。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754万元
三、挂牌及展示时间:
四、标的展示地点及勘验方式:
1、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街4号呼和浩特炼铁厂院内;
2、意向受让方须持有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产勘验推荐函》方可进入厂区。
五、竞价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金马甲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整体打包转让)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认购保证金并被确认意向受让资格后,登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nmcqjy.com)网络竞价大厅进行账户注册,凭注册账户参加网络报价。
2、金马甲网络动态报价时间:自由竞价时间为
六、受让条件:
1、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机构;
2、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受让方须加强资产拆除、搬运的安全管理。因部分地下管道沟槽与地面建筑及建筑结构安全有关联,管道沟槽的拆除须经委托方(呼和浩特炼铁厂破产管理人)的同意,受让方不得随便拆除,待管道沟槽拆除完毕后应及时将地面恢复原状,不得引起拆除区域及周围地区地面塌陷;
4、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接前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拆除协议》,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若拆除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事故,转让方则在资产拆除、搬运工作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
七、有关登记事宜:
1、意向受让方请于
2、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最终转让标的以实物为准。我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0471- 6927005、13948126799 联系人:
地址:呼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楼
内蒙古创富产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471-6288517、13848181884 联系人:
地址:呼市新华大街61号锦江之星后院西侧办公楼106室
详情请登陆内蒙古产权交易网(www.nmcqjy.com) 查询 。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