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项目: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停2x12MW和2x25MW火电供热机组及部分附属设施资产处置
公告编号:[2011]34号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内蒙古创富产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停2x12MW和2x25MW火电供热机组及其附属设施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停2x12MW和2x25MW火电供热机组及部分附属设施资产处置(资产清单详见《竞买文件》)
二、标的所在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三、标的处置底价:1500万元
四、公告时间:2011 年
五、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注册在本单位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及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人员;
4、本项目允许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竞买,按照分工,拆除方应满足以上资质要求;
5、具有电厂关停机组及附属设施拆除业绩。
六、受让登记:
(一)拟参与本次竞买的意向受让方请于
(二)经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均可购买《竞买文件》,每份2000元;
(三)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竞买文件》,并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踏勘时间为
(四)确定参与本次竞买的意向受让方请于
七、竞价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金马甲网络集中竞价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一)意向受让方在交纳竞买保证金并被确认意向受让资格后,登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nmcqjy.com)网络竞价大厅进行账户注册,凭注册账户参加网络竞价。
(二)金马甲网络集中竞价时间:自由竞价时间为
(三)网络竞价活动结束后,竞价报价排名前五名竞买方入围并进入下一轮综合评审环节,确定最终受让方。综合评审规则详见《竞买文件》。
八、受让要求:
(一)受让方确定后,应在发出《受让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00元),发出《受让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处置合同》,发出《受让通知书》后的八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违反以上时间约定,视同竞买方自动放弃受让标的。转让方不接受其它付款方式,竞买人的报价均视同遵守该约定。
(二)本项目计划工期为:100个日历日。
(三)本次标的不允许受让方进行转包或分包。
(四)《资产处置合同》签约及条款格式详见《竞买文件》第六章合同的签订及条款格式。
九、其他事项: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竞买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竞买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交易服务费后,全部剩余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1、参加网络竞价并已入围的报价排名前五名竞买方,未参加后续综合评审程序的;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以及不与转让方签订《资产处置合同》的。
公告详情及附件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nmcqjy.com)
十、有关登记事宜:
意向受让方请按下列联系方式,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