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号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赤峰宏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克什克腾旗水电开发公司(简称转让方)委托,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其持有的内蒙古上湾子I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标的企业)45%国有股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上湾子I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克旗红山子乡上湾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水产养殖,水产品深加工、销售,机电产品经销,水电技术咨询,打字、复印。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股权持有单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内蒙古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460 |
46 |
克什克腾旗水电开发公司 |
450 |
45 |
赤峰市水利水产劳动服务公司 |
90 |
9 |
合计 |
1000 |
100 |
三、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标的企业股东会对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行为进行了内部决策,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次标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已经克什克腾旗经济贸易局《关于克什克腾旗水电开发公司转让内蒙古上湾子I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克经贸字[2011]52号)文件同意。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根据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宏会审字[2010]432号,审计基准日为
五、评估备案情况
根据内蒙古宏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内宏评报字[2010]177号,评估基准日为
六、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
依据备案结果,确定本次标的企业45%国有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244.64万元。
2、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七、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从事水利或电力行业相关经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八、有关登记事宜
1、意向受让方请于
2、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底价的20%(取整人民币249万元)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支付认购保证金。
3、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登记,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有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登记,选择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认购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认购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和经纪会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