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ESCQ2016001
所属地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出租内容:
房屋名称:恩施大峡谷女儿寨度假酒店商业区C-4及大峡谷索道职工餐厅房产招租
挂牌年租金(元):446000
所在区域:湖北省恩施市
房屋面积:2440
出租方名称:恩施马鞍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恩施市金桂大道3号硒都茶城1号楼11层
经评估的年租金(元):263520
权证编号:业务无法提供
房屋使用现状:业务无法提供
承租条件:一、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和自然人。 二、竞价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网络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直接协议签约,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三、 房屋出租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恩施大峡谷,范围包括女儿寨项目商业区C-4整体面积为:2300 ㎡;恩施大峡谷索道餐厅面积为:140 ㎡。 四、与转让的其他条件及披露事项 1、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招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移交风险)对招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 承租方取得女儿寨项目商业区C-4整体资产后,不得从事经营酒店住宿、餐馆、茶业商业用途; 3、 报名登记前,意向承租方应到现场查看所招租房屋的实际状况,招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招租方以现状对该资产招租,招租后承租人对承租房屋所有范围(包括屋面)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 5、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一付;免装修期及免租期过后,最终成交价格为前三年每年的租赁价格;此后每三年为一个租金阶段,每次递增10%; 6、合同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从事其它违法违纪的活动,严禁各种危及出租房屋、安全的行为;承租方必须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不得以投资(含装修在内的所有投资)未收回为由拒绝交还房产,合同期满,招租方若收回房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女儿寨项目商业区C-4A一层部分已租赁给恩施市润邦国际富硒茶业有限公司;C-4B一层部分已租赁给谭道群。恩施马鞍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于2016年1月26日与上述合作方签订了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解除原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承租本资产后,需向出租方支付终止原租赁合同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4万元整。承租方取得该资产租赁权后,出租方一个月内将该资产交付给承租方; 8、其它相关事宜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协商。 9、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9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6:30时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10、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资产房屋后,招租方给予承租方从成交之日起六个月(180天)为免装修期; 11、免装修期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免租赁费用; 12、出租方若继续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3、承租方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次租赁资产进行改建; 14、招租期限为15年(不包含装修期及免租期)。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为租赁押金)到武汉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15、按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16、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承租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承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租赁合同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原合同截至日期时间:业务无法提供
房屋结构:框架
出租年限:15
公告日期:2016-01-29
截至日期:2016-02-16
联系人:姚正祥
联系电话:0718-8420625
传真电话:0718-8229882
信息填报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恩施州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