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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恩施市金子路1号民康医院食堂(现星火餐厅)公开招租
发布日期: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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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公房出租

编号:ES20150010

所属地域:恩施市

出租内容:

房屋名称:位于恩施市金子路1号民康医院食堂(现星火餐厅)公开招租

挂牌年租金(元):160000/年

所在区域:恩施市龙洞河路48号

房屋面积:440平方米

出租方名称:恩施州优抚医院

地址:恩施市龙洞河路48号

房屋使用现状:租赁正在使用,原合同已到期。原租赁户承诺:挂牌成交后,7天内交还租赁房屋。

承租条件:一、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屋出租情况 该门面位于恩施市金子路1号,面积:负一楼(门卫室旁)3间90平方米,一楼200平方米,二楼150平方米,总面积440平方米,门面位置以现场指定为准。 三、与招租的其他条件及披露事项 1.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招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移交风险)对招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经营范围为餐饮业(医院食堂),365天营业,保障医院随时就餐,承租者必须提供医院就餐刷卡系统; 3.报名登记时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2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6时30分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4.报名登记前,意向承租方应到现场查看所招租房屋的实际状况,招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网络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直接协议签约,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6.招租方以现状对该资产招租,招租后承租人对承租房屋所有范围(包括屋面)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城市管理,搞好门前三包,做好排烟净化处理,污水系统排放,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招租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承租款到恩施州财政局指定专用账户,并于交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租赁合同》。 8.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第二年起,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日以第一次签订时间为准)前10日内付清当年租金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9.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纳押金10万元,合同期满无违法、违约行为等一月内无息退还。 10.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才能对承租房屋进行简单维修或装修,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乱接乱搭乱建。 11.合同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从事其它违法违纪的活动,严禁各种危及出租房屋、安全的行为;承租方必须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不得以投资(含装修在内的所有投资)未收回为由拒绝交还房产,合同期满,招租方若收回房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承租方平时所用水电气费由承租方自行结算,一月一结,不得拖欠,招租方只提供源,水电气价格按相关部门核定价格为准; 13.承租方需使用的现有设施设备,应妥善管理使用和维护维修,如因操作使用不当造成损毁的由承租方按实价赔偿,确因设备使用年限期满老化不能使用的由承租方和招租方协商处理; 14.租赁期满后,招租方有权收回房屋,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拆除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招租方有权在其交纳的押金中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追究赔偿责任; 15.如因政策性变化调整、城市规划拆迁等原因需收回房屋时,承租人装饰装潢不做任何补偿,但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已交租金予以退还; 16.医院不提供停车场所,因特殊情况确需停放,需经医院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停放;不得在院内进行各项操作,影响医院工作秩序; 17、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租赁权; 18.按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19.其他未尽事宜以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准。

原合同截至日期时间:2015-03-16

房屋结构:框架

出租年限:3

公告日期:2015-12-28

截至日期:2016-1-11

联系人:姚正祥

联系电话:0718-8420625/8229882

传真电话:0718-8229882

信息填报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恩施州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