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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金虾路29号金穗会堂和一楼9间办公室房屋公开招租
发布日期: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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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公房出租

编号:JCQ201604003

所属地域:荆门市

出租内容:

房屋名称:荆门市金虾路29号金穗会堂和一楼9间办公室房屋公开招租

挂牌年租金(元):165200

所在区域:荆门

房屋面积:1376.16㎡

出租方名称:荆门市粮油检验中心

地址:荆门市金虾路29号

经评估的年租金(元):165200

房屋使用现状:资产位于金虾路29号,市粮食局院内,院内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招租总面积为1376.16㎡(其中金穗会堂面积1084.56㎡,结构为上下二层:1楼房屋13间,面积为542.28㎡;2楼房屋18间,面积为542.28㎡;办公楼1层9间房屋,面积为291.6㎡)。

承租条件:1、该资产有土地总证,无房产证,目前租赁给他人经营“荆门好美医疗美容医院”,租赁期于2015年12月31日已到期,但资产仍被原承租方使用,未腾空。 2、原承租方在2013年11月(租赁期内)投资195.85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若意向承租人取得承租权后,必须在项目成交确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补偿原承租方(好美医疗美容医院)装修费195.85万元。 3、承租方不得从事噪声、油烟等影响环境卫生和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相关行业,但从事其他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城市管理要求。 4、本标的招租底价为16.52万元/年,以现状租赁,期限为3年。 5、付款方式。承租方必须按照先付租金后租用的原则进行租赁。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年租金总额20%的租赁押金,以后每年租期届满提前一个月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若租赁期间,承租方出现违约行为,则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承租期满后,承租方未出现违约行为且房屋移交无重大瑕疵,则出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退还承租方,不计息。租赁期限届满,如本资产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不论以何种交易方式取得标的租赁权,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付清补偿原承租方的装修费后,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 7、房屋腾退、移交。承租方缴清所有款项及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由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好美医院)自行协商办理房屋腾退等相关事宜,若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腾退,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改造。 9、承租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满,应保持房屋完好,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装璜进行拆卸,并且不得要求出租方作任何补偿。 10、承租方负责水、电、气的安全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期间房屋日常维护、水、电、气费收支、门前“三包”、消防安全、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相关的税费、管理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2、承租期内,若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拆除、改造出租房屋时,需提前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及时腾退,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再另行提供房屋,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且不得以租赁期间改造装修费用、固定资产投入及经营期间损失等名义要求出租方以任何形式补偿承租方租赁期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上述任何补偿费用。 13、承租期内,若遇承租方提前终止出租合同,需提前6个月通知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期间改造装修费用、固定资产投入及经营期间损失等名义要求出租方以任何形式补偿,出租方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1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公告期截止后,本公司将根据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承租人数量确定交易方式。若1人报名,采用“场内”协议转让;若有2人以上,则采取竞价方式实施交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16年4月20日——2016年5月5日 1、意向租赁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承租方不得利用该资产从事非法活动。 3、报名方式:意向承租人,通过荆门市粮油检验中心资格审查,签订《协议书》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凭《协议书》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申请报名登记。 4、招租报名保证金为16万元人民币。 5、意向承租人需于2016年5月5日16:00时前到产权交易公司(以租赁保证金到产权交易公司指定帐户时间为准)足额缴纳招租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公司填写《房屋承租委托协议书》后,方可取得意向承租资格。 6、项目成交后,由产权交易公司从招租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本次交易费用后余款自动转为标的租金,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当年期租赁余款打到产权交易公司指定帐户,并直接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押金。 1、法人:在公司填写《房屋承租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房屋承租委托协议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出租年限:3年

公告日期:2016-4-20

截至日期:2016-05-05

联系人:金女士 徐女士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2633269

信息填报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