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叶新宝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十大家村百步亭商业中心1栋4层商业1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市字第2015036702,建筑面积:3149.0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岸国用商(2015)第974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21.76平方米】、被执行人冯华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十大家村百步亭商业中心 3、4栋 2-3 层商场l的房户【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15036607,2层建筑面积:2956.37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 3591.57平方米;土地证号:岸国用(商2015)第10577号,土地面积:2005.89平方米】及室内二次装修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7号
中介机构:武汉银建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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