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根据武汉市江夏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王汉华与祝正新、李勇/王小红、李军基于《股东合作协议》所形成的个人合伙,自2017年5月5日起至法院判决解除《股东合作协议》(2021年11月21日版)之日止的全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合伙财产状况进行司法审计。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7号 中介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上一篇:对武汉正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5年3月30日起至本案审计之日止,在管理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将军家苑小区期间,利用小区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停车位、饮水机、废旧回收柜、快递柜、顶层铁塔等)进行经营所产生的全部公共收益的账目、财务凭证及其结余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下一篇:经申请人根据案涉合同确定的货物单价及发货明细计算得出总货款为7889056.25元,但被申请人不认可。故为了明确案涉货款总金额,申请人依法申请贵院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该案中涉及的货款金额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