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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申请人根据案涉合同确定的货物单价及发货明细计算得出总货款为7889056.25元,但被申请人不认可。故为了明确案涉货款总金额,申请人依法申请贵院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该案中涉及的货款金额进行审计。
发布日期: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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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根据武汉市江岸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经申请人根据案涉合同确定的货物单价及发货明细计算得出总货款为7889056.25元,但被申请人不认可。故为了明确案涉货款总金额,申请人依法申请贵院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该案中涉及的货款金额进行审计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6号
中介机构:湖北安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