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武汉中良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禹仲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尾款201520元,被告称原告中途退场,很多工程未完工,应扣除未完工事项。双方对扣款事项有争议,故原告向本院申请司法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6号 中介机构:武汉长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对案涉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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