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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预招租】-【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蔡锷路3、5、7号】【建面1072.23平米房产】【5年承租权】
发布日期: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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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预招租】-【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蔡锷路3、5、7号】【建面1072.23平米房产】【5年承租权】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预采用线上公开竞价(以下简称“线上竞价”)方式组织实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项目】”线上竞价,现邀请合格的意向方提前咨询、了解。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情况如下:

1.1租赁位置示意图。

 

1.2项目现状:

1.2.1该项目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蔡锷路3、5、7号,当前处于空置状态。

1.2.2该项目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融通地产(湖北)有限公司。土地面积430.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72.23平方米,包含1栋3层混合结构建筑。如竞得后承租人因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等原因需要项目权属证明的,出租人可根据承租人的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范围参考【租赁范围示意图】,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1.2.3项目水电等配套情况:

项目有水、电供应条件。

承租方需自行提前了解:项目变压器(电表)、水表户头,以及供电负荷、自来水管径、水电气接驳条件、收费标准等;后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水电气过户、报装(如需)、改造、扩容(如需)等并承担全部费用,招租人予以配合。

1.2.4项目安全隐患问题及治理责任:

结构安全:项目鉴定结果为A级。竞价人可在踏勘过程中联系项目踏勘联系人查阅结构鉴定报告。

消防安全:无消防验收手续。

相关情况及隐患治理责任以《租赁合同》及附件《隐患问题治理协议》(已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与本竞价招租文件同步公示)的约定为准。在后续装饰装修(如有)、日常使用过程中,承租人需按照结构鉴定报告意见及有资质的结构设计、施工单位意见对项目房屋进行改造、使用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因承租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房屋安全等级降低、装修或维修成本增加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由承租人负责治理的消防隐患问题在整改完成后,承租人必须根据实际使用业态取得属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备案)证明,或取得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评估单位出具的安全可控的评估报告后,方可将项目投入使用。

3.拟招租业态为:商业类(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或军队明令禁止的业态或负面清单业态)。

4.装修管理要求:

4.1竞得人不允许对项目进行加建或扩建。竞得人如需对项目进行装修改造,应将书面装修改造方案报招租人审核,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并且支付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招租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竞得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2竞得人如需对项目进行装修改造,则需在缴纳首期费用时按项目首年年租金标准的10%[注:装修保证金最低不少于0.5万元(含),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取整至百位]向招租人支付装修保证金。由于竞得人装修导致租赁房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招租人遭受损失的,招租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装修保证金。承租人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在装修完成并由招租人验收确认后,该笔装修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有)。

4.3如项目竞得人确无对项目进行装修的需求,项目竞得后由竞得人出具书面申请,并经招租人同意后,在缴纳首期费用时可不缴纳装修保证金。

4.4项目为历史建筑,竞得人的装修方案需通过相关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因装修方案未能通过相关文物行政部门审批而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招租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此外,竞得人在承租期间对项目的使用需符合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用途、保留文化价值、审批备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因不符合上述要求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项目的交接要求

1.项目按移交时现状交付,除本竞价招租文件、《隐患问题治理协议》约定由招租人整改的内容(如有)外,竞得人竞得项目后,应自行整改至符合经营业态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项目日常管理维护、环评、消防及安全整改等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招租人负责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项目遵循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招租人应在收到竞得人按照本竞价招租文件及《租赁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装修保证金后向竞得人履行交付租赁房地产义务。项目交付日及租金起计日暂定为20255月下旬,具体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3.项目交接:项目按移交时现状交付,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租赁房地产,也不得以前述理由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装修保证金、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招租人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因竞得人原因(如竞得人拒绝接收房地产、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装修保证金等)导致房地产未能按照租赁期限起计日交付的,视为招租人已按期交付,竞得人仍应承担支付租金义务。

4.竞价人出价须高于底价,方视为竞价有效。

5.项目为历史建筑,竞得人的装修方案需通过文保局审批后方能实施,如因装修方案未能通过文保局审批而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租赁期限:5年,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

(五)现场踏勘:该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招租人于【项目招租公示期间每周三(以具体安排时间为准)】组织集中踏勘(联系人:【王先生13428819759】),其余时间由意向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项目底价:待定。

二、资格条件

(一)竞价人应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实体法人,且应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

(二)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均不具备此次竞价资格。

(三)竞价人及竞价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采购活动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竞价人报名时须提供竞价招租文件第五章资质审查文件全部材料以及资质条件中要求的资质材料。

(五)竞价人存在参加招租人及其关联公司竞标项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的行为或者竞价人在招租人及其关联公司黑名单内,竞价人的报名不予通过。

(六)报名材料均需加盖竞价人公章。

(七)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竞价。

(八)项目竞得后,招租人发现竞得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竞价文件要求,招租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

(九)本次竞价前已承租招租人项目的承租方,如存在欠付租金、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不具备本次竞价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价招租。

(十)竞价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及军队其他规定所规定的不符合承租方要求的情形。

三、业务咨询

对招租文件及其他业务方面有疑问的,请联系招租联系人。

招租方:【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

招租联系:【赵先生】 电话:【18062795900】

踏勘联系:【王先生】 电话:【13428819759】

纪检监督:【卫女士】 电话:【18171097517】

邮箱:【rtdchbxsfk@aliyun.com】

产权交易机构:【汪先生】 电话:【13100676501】

注:工作日9:00-12:00,14:00-17:30电话咨询。

本预公告为邀约邀请,不作为邀约或承诺,具体信息根据资产交接进度并以各项目正式招租文件为准。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项目及报名信息。

 

本项目由【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仅进行信息转发,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