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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动力分厂一批闲置设备及配套建筑物整体拆除转让
发布日期: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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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分厂一批闲置设备及配套建筑物整体拆除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554.8万元

挂牌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

  1. 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分厂一批闲置设备及配套建筑物整体。主要包括: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热动锅炉烟气综合治理改造设备、锅炉脱销(SCR)设备、130t/h锅炉烟气超低排放设备、原煤皮带输送设备、主控设备(含高压配送及控制设备)、低压配电及控制设备、给水设备及区域内厂房配套建筑物、管道、支架等
  2. 标的详情参见《机器设备清单》、《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清单》、《房屋建筑物清单》。
  3. 《机器设备清单》中有两项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分别为SCR内催化剂、一台无油螺杆式鼓风机;其中,SCR内催化剂由转让方处理,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对SCR内催化剂进行保护性拆除并装车,受让方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须完整拆除并装运至转让方指定车辆,设备设施上的保温材料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装袋并倒运至转让方指定地点;一台无油螺杆式鼓风机为可利用设备,受让方须在受让成功后,配合转让方对该设备进行保护性拆除并运至指定地点。
  4. 转让标的现位于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分厂生产区域内,仍然安装在工位尚未解体拆解。
  5. 受让方须将转让方指定区域内的标的物拆除(包含建、构筑物)、运输及清场。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R不改变挂牌条件,按照5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最多延长3个周期;

£变更挂牌条件后,另行公告;

终止挂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类型、数量以《机器设备清单》、《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清单》、《房屋建筑物清单》(见附件)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

(1)拆除单位必须具有以下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化工类企业生产设备安装/拆除或建、构筑物拆除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文件中须反应出合同签订时间、工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受让方须提交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交易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并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产权交易合同》即日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不计息),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含吊装方案)、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名单及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意外险的保单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人、证一致)等相关基本资料,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见附件);具体进场施工及其他要求按《安全施工协议》要求执行,受让方及拆运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安全保证金”,并提供施工方案(含吊装方案)、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安全人员的相关资料及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后,转、受让双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完成书面移交手续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清场等工作。标的的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45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且受让方须按转让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5、截至项目挂牌日,转让标的均处于闲置状态,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将所有建筑垃圾等清理完毕并平整好场地,拆除至室外自然地面标高,验收时以自然地面标高场地平整、无堆积杂物、基础清理完毕为准;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机器设备清单》中有两项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分别为SCR内催化剂、一台无油螺杆式鼓风机;其中,SCR内催化剂由转让方处理,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对SCR内催化剂进行保护性拆除并装车,受让方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须完整拆除并装运至转让方指定车辆,设备设施上的保温材料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装袋并倒运至转让方指定地点;一台无油螺杆式鼓风机为可利用设备,受让方须在受让成功后,配合转让方对该设备进行保护性拆除并运至指定地点。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和决定;标的拆除、运输及清场过程中所需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受让方须在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向转让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受让方施工时须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搬运,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须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看管、运输及清场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及清场等相关工作产生的能源费用(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设备运输及清场完成后,所产生的能源费用由转让方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8、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9、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0、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须遵守转让方疫情防控要求,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一天与现场勘查人员联系:王工 :联系电话:13696778502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加价幅度

人民币【5000】元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交纳时间

自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之日起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经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袁珏

联系电话

0551-62605595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烟墩路与徽州大道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