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土地租金价格(占用费)标准进行评估。本案原告认为三被告侵占原告位于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永安大道K11120307地号部分土地、经前次鉴定确定占用土地面积,现申请人申请对蔡国用(2003)字第100号土地使用权证上土地使用权从2009年至2021年期间每年每平方米的租金价格(占用费)标准进行评估需要的土地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1号
中介机构:华厦寰宇房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湖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