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孝感市孝南区城站路131号15间门面 | ||||||
项目编号 | ZZXG20210201006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 本出租方现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将湖北省核工业地质局持有的位于省核工业地质局71处房产门面招租(第三批),按本公告内容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开租赁信息并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租赁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工作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租赁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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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孝感市物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实物资产 | ||||||
资产类型 | 资产使用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安淮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资产基准日 | 2021年6月21日 | ||||||
租赁单价评估值 | (详情见评估报告及附件)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孝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年6月15日 | ||||||
招租底价 | (详情见评估报告及附件)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7月14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7月27日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孝感市孝南区城站路131号15间分体门面。总面积为716.53m²。该租赁资产有原租户仍在经营。 2、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3、该处门面于2003年起经(孝国资办发[2003]07号)文件授权,由孝感市物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对外出租,为该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4、该十五间门面租赁期为三年,租赁期起始日为上一租赁期到期之日起计算,租金按年度进行结算,第一年租金按摘牌价格计算,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均按上一年度租赁价格增幅10%结算。第15号门面为上下楼,楼上部分为非临街门面,故不逐年上涨租金,按实际摘牌价格结算。 5、本次出租的门面以现状出租,不存在任何诉讼、债务问题。 6、意向承租方应通过向出租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瑕疵、担保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出租方对出租标的不作任何保证,对其品质与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不得因受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孝感市物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任何追责和索赔。 7、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8、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安淮评报字[2021]第00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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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 |||||||
标的介绍 | 孝感市孝南区城站路131号15间门面 | ||||||
二、租赁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租赁租金按年度支付 | ||||||
与 出 租 相 关 其 他 条 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对孝感市孝南区城站路131号15间门面(716.53m²)的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 账号:150100120100011095 开户行:湖北银行孝感分行营业部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 (三)租赁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第一年租赁价款由联交所孝感公司进行结算,余下两年租赁款项由租赁双方按合同结算。承租方须在房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第一年租赁费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付讫至光谷联交所孝感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账号:150100120100011095,开户行:湖北银行孝感分行营业部)。 (四)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以往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行政处罚、法律纠纷的情况说明; (2)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赁费用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标的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按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每年度结束之日前10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年度的租金,若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5天,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4)该门面租赁用于商业服务,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若需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必须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且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形成安全隐患或违反物业管理方的相关规定,其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房屋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转借,在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将房屋转租第三方使用,第三方同时须和出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方能生效;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求责任和损失;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租金、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8)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电、气、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9)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安淮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租赁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安淮评报字[2021]第0050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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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它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并书面承诺无相关行政处罚以及不良信用记录。 3、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消防规定等;提供租赁的用途,意向租赁场地的现场勘察实地平面图、商业平面布置图,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完成现场踏勘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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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每间门面3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注:资产租赁交易双方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000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孝感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l7:0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门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标的第一年租金。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 3、竞价结束,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4、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5、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6、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光谷联交所孝感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孝感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孝感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门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门面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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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 账号:150100120100011095 开户行:湖北银行孝感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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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挂牌清单.pdf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会员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甘泽坤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2-2327608 159072914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