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镇佛祖岭三路与东风南路交汇处赤湾物流园东南角场地即原告投资兴建的厂房所需费用进行评估鉴定;2.对上述厂房拆除后建筑材料的价值及残值进行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12号 中介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造价咨询中心
上一篇:对原告施工的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渔光村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工程量及工程总造价进行评估。(评估时按照原告施工时即2012年4月的建设工程定额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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