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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①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99.46%股权、②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9%股权、③某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④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 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②某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股权等的市场价值进行同法鉴定
发布日期: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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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8日根据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①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99.46%股权、②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9%股权、③某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④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 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②某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股权等的市场价值进行同法鉴定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6号
中介机构:湖北天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