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根据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因徐东村改造项目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案外人实际支付的建设资金金额进行审计,其中不含已被某判决书所确认的部分,并请鉴定机构在鉴定意见中注意按建设资金运用的项目部位、代垫的主体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类,明确为HI地块垫付的总额,为两公司分别垫付的总额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3号
中介机构:湖北鑫京茂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