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珠海市吉大海洲路8号九昌大厦第八、九层A座面积221.30平方米、珠海市吉大海洲路8号九昌大厦第八、九层B座面积205.83平方米的二套房屋及装修价值进行评估;对位于珠海市吉大海洲路8号九昌大厦第八、九层D座面积146.25平方米、珠海市吉大海洲路8号九昌大厦第八、九层F座面积154.63平方米的二套房屋及装修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号
中介机构:武汉国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