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2日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评估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南湖路南波湾高尚小区C3-13、C3-15、C3-22、C3-2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10.67平方米);评估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南湖路南波湾高尚小区C5-6、C5-10、C5-11、C5-12、D2-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15.97平方米);评估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南湖路南波湾高尚小区C1-12、C3-21、C3-24、C3-26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15.10平方米);评估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南湖路南波湾高尚小区C3-16、C3-17、C3-18、C3-1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18.28平方米);评估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南湖路南波湾高尚小区C5-13、C5-14、C5-15、C5-16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18.33平方米);评估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南湖路南波湾高尚小区C4-9、C4-10、C5-8、C5-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12.24平方米)需要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0号
中介机构:湖北坤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