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徐东新村-7、栋号B、房号11(洪200108391)、1-12号房(洪2008002922)进行评估、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泰然南湖玫瑰湾一期13-18B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所需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号
中介机构: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武汉市洪山区南湖狮山美庐1栋1单元901号房屋进行评估等3个项目。
下一篇:申请人执行人要求对1、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柴林头小区营业部的门面房屋;2、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武昌区紫阳村51号的房屋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