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汇水湾公寓5#楼8套商铺分套公开竞售延期挂牌转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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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QY201404HN0042-1 |
挂牌价格(万元) |
分套转让,详见挂牌价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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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载报刊 |
海南日报 |
保证金 |
详见汇水湾公寓5#楼8套商铺面积挂牌价格及保证金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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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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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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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海南省海口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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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QY201404HN0042-1 |
项目名称 |
汇水湾公寓5#楼8套商铺分套公开竞售延期挂牌 |
项目所在地 |
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36号 |
转让价格 |
汇水湾公寓5#楼8套商铺面积挂牌价格及保证金一览表 |
项目简介 |
汇水湾公寓小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36号,处于金盘路与建设三横路交汇口,占地面积17976.56㎡,共有5幢高层住宅楼。周边商业网点分布密度较高,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全,金融、教育、商业、医疗、休闲等生活配套完备,小区距离海口火车东站约3公里,距轻轨南站、海口汽车南站约十分钟步行距离,辖区公交线路通达,交通便利。该地段属商用与居住两相宜的成熟地段,项目升值潜力看好。 本次分套公开竞售的汇水湾公寓5#楼商铺共计8套,总建筑面积1654.8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2014】海房预字(0001)号。 |
转让方对竞买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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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需缴纳竞买保证金(详见汇水湾公寓5#楼商铺面积挂牌价格及保证金表),确认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2、意向竞买人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本项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成交后,受让方(商铺经营者)必须服从规划功能定位,经营的项目或产业所产生的噪音和排放的废气、污水、废水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特别提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首期款(首期款不低于标的物竞买成交价的50%)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可选择分期(3个月内付清)或按揭付款,一次性支付全额价款的受让方可享受竞买成交价款98折优惠,但最低不低于标的挂牌价。 6、竞买保证金采取“一对多自由竞价,缴纳份额与竞得份额相符为限”的模式,即保证金滚动使用,竞得份额与缴纳份额相符为限。若竞买人竞买成功,其对应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转为该标的的成交价款;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对应的竞买保证金将在竞价活动全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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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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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报名咨询: |
重要提示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销售,且不因之后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参加竞价会而改变。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会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 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委托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会,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出价竞得所销售标的。 3、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参加网络竞价但全程不报有效价格且所有竞买人均不报有效价格;(2)竞买成交后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委托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
4、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1)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65011015720
(2)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迎宾支行 账号:2201004029200104615
(3)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 账号:461600100018000808052 5、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产权受让申请书” 6、网络竞价相关安排: (1)、竞价时间安排表: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14年7月4日上午08:45,具体竞价时间详见汇水湾公寓项目商铺面积挂牌价格及保证金一览表。 (2)、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 (3)、资产加价阶梯为5000元。 (4)、本项目公告期间内,每工作日下午15:00至16:30为网络竞价系统培训时间,请意向竞买人踊跃参加。
7、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A、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B、资格证明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受让的决议; C、委托方、产交所要求提供的与受让相关的其他资料。 (2)、自然人: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代理,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双方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当面书面授权)及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委托方、产交所要求提供的与受让相关的其他资料 C、受让方为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受让的,还需按国家规定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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