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上海市横浜路123弄1号2304室房产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位于上海市横浜路123弄1号2304室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虹字(2011)第007972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
(二)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1、评估核准或备案程序:已经有关部门备案。
2、标的评估备案值:截止到评估基准日
三、主要交易条件
(一)标的挂牌底价:人民币 309.36万元
(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期限及方式:
1、支付方式: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以到达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为准),受让方于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纳入交易价款一并结算。
2、结算
① 下列款项均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意向受让方所交保证金;
B、转、受让双方支付产权交易机构的费用;
C、转让价款。
②受让方应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云交所仅按受让方付款结果进行结算,并不负有向受让方催款的义务。云交所向转让方付款时无需再由受让方确认。
③云交所收到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三)标的交付方式:
1、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完成相关税费的缴纳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房产实物的移交并将标的物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受让方,由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未办理标的物物权登记的,不影响《产权交易合同》的效力。
3、房产实物移交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毕,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标的延迟移交而出现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四)产权转让的税费承担
1、因本次交易发生的需向税务机关交纳的税赋,由转、受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办理房产过户所需的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登记费、公证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2、转、受让双方各自应向云交所支付的费用,按各自在转、受让登记时的承诺向云交所支付。
(五)物管等债务问题
标的物原所欠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结清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
(特别说明:以上主要交易条件,作为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基本条款。《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若为法人的,还需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及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2)投资决策及2011年8月份资产负债表。
五、特别提示
1、挂牌期内,报名人可在以下时间现场实地踏勘上述房产。
具体时间:
六、相关事项
(一)挂牌期届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则选择下列第 C 项处理方式:
A、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_____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至6个月)。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C、如无书面通知,自动撤牌。
(二)竞价方式
1、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不予受理,作撤牌处理。
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 网络竞价(金马甲集中报价)方式确定该标的受让方。
(三)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须在云交所向其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监管账户交纳30万元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户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翠湖支行;账号:819100013832)
七、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本公告中“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本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前提交,否则影响报名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模版由云交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