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①: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11幢房产
②: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15幢房产
③: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35幢房产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①基本情况:
(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11幢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长字(2003)第020732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
(二)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1、评估核准或备案程序:已经有关部门备案。
2、标的评估备案值:截止到评估基准日
标的②基本情况
(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15幢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长字(2003)第020699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
(二)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1、评估核准或备案程序:已经有关部门备案。
2、标的评估备案值:截止到评估基准日
标的③基本情况
(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35幢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长字(2003)第020733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
(二)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1、评估核准或备案程序:已经有关部门备案。
2、标的评估备案值:截止到评估基准日
本次转让的上述标的物无产权纠纷,不涉及担保、抵押情形,权属清晰。
上述房产面积为现有房产证证载面积,过户时实际面积以房管或国土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
三、主要交易条件
(一)标的①挂牌底价:人民币 2135.6 万元
标的②挂牌底价:人民币 2135.6 万元
标的③挂牌底价:人民币 4959.81 万元
(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期限及方式:
1、支付方式: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以到达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为准),受让方于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纳入交易价款一并结算。
2、结算
① 下列款项均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意向受让方所交保证金;
B、转、受让双方支付产权交易机构的费用;
C、转让价款。
②受让方应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云交所仅按受让方付款结果进行结算,并不负有向受让方催款的义务。云交所向转让方付款时无需再由受让方确认。
③云交所收到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三)标的交付方式
1、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完成相关税费的缴纳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房产实物的移交并将标的物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受让方,由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未办理标的物物权登记的,不影响《产权交易合同》的效力。
3、房产实物移交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毕,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标的延迟移交而出现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因本次交易发生的需向税务机关交纳的税赋,由转、受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办理房产过户所需的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登记费、公证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2、转、受让双方各自应向云交所支付的费用,按各自在转、受让登记时的承诺向云交所支付。
标的物原所欠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结清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