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宾馆有限责任公司25.97%国有股权
转让公告
第 10号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呼伦贝尔市公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转让方)委托,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其持有的呼伦贝尔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标的企业) 25.97%国有股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呼伦贝尔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2号
注册资本:3190.87万元
经营范围: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销售烟草制品、食品、饮料、礼品、礼仪服务;室内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股权持有单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刘惠忠(本人及代理) |
1322.30 |
41.44 |
周晓 |
1000.00 |
31.34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828.57 |
25.96(25.967) |
马丹萍 |
20.00 |
0.63 |
王庆忠 |
20.00 |
0.63 |
合计 |
3190.87 |
100 |
三、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标的企业股东会对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行为进行了内部决策,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
2、本次标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已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呼伦贝尔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呼政字[2011]16号)同意。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根据呼伦贝尔万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呼万审字[2010]199号,审计基准日为
五、评估备案情况及转让底价
根据呼伦贝尔市海华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呼海华评报字[2010]11号,评估基准日为
依据核准结果,确定本次25.97%国有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333.81万元。
六、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机构。
2、鉴于受让方收购本标的后需继续投资,以提升呼伦贝尔宾馆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意向受让方应为国内五星级酒店(国家旅游局正式挂牌)。
3、 意向受让方应于受让成功后,在本年度5月份开始负责实施呼伦贝尔的“天骄·成吉思汗大型草原实景演出”项目,盈亏自负。
4、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负责融资对呼伦贝尔宾馆进行改扩建,使其在两年内晋升为五星级酒店。
5、 意向受让方应一次性支付受让价款。
6、标的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时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披露事项
根据呼伦贝尔万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或有事项,2006年5月国有企业转制预留1,381,246.08元,企业提供预计应交社保及工资合计2,768,844.00元,预计超支1,387,597.92元。
八、有关登记事宜
1、意向受让方请于
2、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登记,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有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3、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息退还保证金。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用和经纪会员代理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挂牌期满后,经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审核,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该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2)挂牌期满后,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3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无故放弃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
联系人:
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1001室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