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武汉中科开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珞珈路19号中科开物大楼第14层、17层和18层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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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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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武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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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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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 |
地理位置 |
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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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存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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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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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 |
(一)第十四层楼被分割成21个房间,具体如下: 1、1401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07号,使用权面积4.7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267,建筑面积90.58平方米; 2、1402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08号,使用权面积2.9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268,建筑面积55.82平方米; 3、1403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09号,使用权面积6.3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269,建筑面积120.07平方米; 4、1404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06号,使用权面积3.3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270,建筑面积63.05平方米; 5、1405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10号,使用权面积3.3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271,建筑面积63.05平方米。 6、1406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12号,使用权面积6.0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272,建筑面积114.25平方米; 7、1407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13号,使用权面积2.6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273,建筑面积49.85平方米; 8、1408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11号,使用权面积2.6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274,建筑面积49.85平方米; 9、1409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14号,使用权面积2.6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275,建筑面积49.85平方米; 10、1410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20号,使用权面积2.6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276,建筑面积49.85平方米; 11、1411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15号,使用权面积2.6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277,建筑面积49.85平方米; 12、1412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21号,使用权面积2.6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278,建筑面积49.85平方米; 13、1413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22号,使用权面积2.6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279,建筑面积49.85平方米; 14、1414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02号,使用权面积2.6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081,建筑面积49.85平方米; 15、1415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01号,使用权面积6.0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082,建筑面积114.25平方米; 16、1416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00号,使用权面积3.3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083,建筑面积63.05平方米; 17、1417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26号,使用权面积3.3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084,建筑面积63.05平方米; 18、1418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03号,使用权面积6.3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085,建筑面积120.07平方米; 19、1419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05号,使用权面积2.9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086,建筑面积55.32平方米; 20、1420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04号,使用权面积2.9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087,建筑面积55.32平方米; 21、1421室:《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商)第1828号,使用权面积4.7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2011011088,建筑面积90.58平方米。 (二)第17层《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第2011011115号,建筑面积1466.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第1829号,使用权面积77.15平方米。 (三)第18层《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洪字第2011011116号,建筑面积1466.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洪国用(2011)第182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7.1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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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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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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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77.15平方米/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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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1466.74平方米/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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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说 明 |
1、转让标的第14层已被分割成21个独立的房间,每间房屋都有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三层房产均存有租赁关系:第14层租期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第17层租期于2016年01月30日到期;第18层租期于2015年10月12日到期; 3、本次处置的三层房产接受单层受让或整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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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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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杨、黄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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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7-67885684,13971120832,18802736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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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027-67885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