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G20190402005
项目名称:武汉南华船舶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
挂牌价格:39018.91元
所属区域:武汉市
项目介绍:项目编号:FG20190402005 武汉南华船舶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 一、标的企业简况 (一)武汉南华船舶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南华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设立时间: 2003年08月18日 注册地: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 标的基本情况: 股权:武汉南华船舶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 (二)资产评估情况(单位:元): 以下数据出自 2019年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鄂衡平评报字【2019】第098号) 评估基准日:2019年2月21日 股权: 39,018.91元 合计:39,018.91元 (三)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财产变价方案》通过。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 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光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2. 转让标的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或者质押等权利限制措施,以及是否存在相关的诉讼和仲裁等重大风险,转让方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3. 标的企业曾授权被授权方使用“沿海20米级钢制巡逻船”的图纸,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受让标的企业后认可该授权并与被授权方另协商图纸的使用费用、优化设计许可费用等。 4. 标的企业账上有欠付职工的费用,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受让标的企业后清偿欠付职工的费用。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武金堤特1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名称: 武汉南华船舶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 转让底价: 39,018.91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交易税费承担方式: 转让产权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2.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破产清算所涉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告编号:鄂衡平评报字[2019]第09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 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相关情况详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4. 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股权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如不存在如下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5.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当日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成交当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责任。 6. 标的股权按照挂牌日现状(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完成受让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产生的损益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通过工商查档、现场勘查、向转让方咨询等合法有效的方式对标的股权的现状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确认自身受让该标的股权的合法性。 7. 意向受让方应当书面承诺:已经知晓标的股权按现状进行转让,且自身符合标的股权受让的条件。对于标的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所有风险以及可能的损失,不因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损失或者不利后果向转让方或联交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追责或索赔。 8.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竞买登记时盖章或签字确认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盖章或签字以示确认,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签署该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的成交余款以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账户。 9.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 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办理并完成转让标的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该日起,转让方因持有标的股权而在南华船舶设计公司相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如因受让方未能按期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而导致转让方因持有转让标的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第三方的处罚、追偿、索赔或者遭受到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受让方应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 标的股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以《资产交易合同》中双方的约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其它具备合法受让标的股权资格的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保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保证金: 1.交纳金额:2万元。 2.交纳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期间(工作日)接受意向受让人正式报名工作。 保证金结算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5000089861715 开户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清算行号:339928 大额支付行号:307521005712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 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日期:2019-04-02
截至日期:2019-04-08
信息填报机构:业务五部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27-67885619 1808604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