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项目大厅>非公资产项目
建始县长梁镇龙苑社区民福安置小区第一层25间门面
发布日期:2020-01-07
字体大小:A -A +

项目类别:公房出租

编号:ES2020ZL001

所属地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出租内容:

房屋名称:建始县长梁镇龙苑社区民福安置小区第一层25间门面

挂牌年租金(元):

所在区域:湖北省建始县

出租方名称: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经评估的年租金(元):209999.00元/年

房屋使用现状:闲置

承租条件: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按照招租标的底价的30%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招租期限为三年,租金分年支付。第二年起,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日以第一次签订时间为准)前10日内付清当年租金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承租款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账户。 4、出租方提出:(1)承租方取得资产承租权后不得对承租标的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及破坏出租标的物的主体结构。(2)合同期间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承租方取得该资产后,使用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不得从事高噪音和高污染类产品制售业。(4)资产出租后承租人对承租门面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物业管理,搞好门前五包,做好污水排放,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5)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搬离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及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6)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需向出租方交纳2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情形无息退还。 5、承租方平时所用水费、电费、网络、物业管理、环境卫生费等各种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结算,不得拖欠。 6、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7、承租方需同意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8、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恩施州振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恩施振业评字【2019】第A34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详情点击链接

出租年限:3

公告日期:2020-1-7

截至日期:2020-1-15

联系人:鲁艺

联系电话:0718-8420625

传真电话:0718-8229882

信息填报机构: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