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项目大厅>非公资产项目
位于舞阳大道一巷21号(国投181、182号)门面出租
发布日期:2017-03-27
字体大小:A -A +

项目类别:公房出租

编号:ESCQ2017003

所属地域:恩施市

出租内容:

房屋名称:位于舞阳大道一巷21号(国投181、182号)门面出租

挂牌年租金(元):35000

所在区域:恩施市舞阳大街

房屋面积:40

出租方名称: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经评估的年租金(元):34560

房屋使用现状:闲置

承租条件: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0.7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6时30分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网络竞价;若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挂牌截止,发布二次挂牌公告。经2次公告后仍然只有1人是合格的报名人的,可按公开招租底价协议出租,成交价不低于底价。 3、出租期限为3年。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当年承租款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专用账户。 4、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第二年起,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日以第一次签订时间为准)前10日内付清当年租金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5、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才能对承租房屋进行维修或装修,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乱接乱搭乱建。 6、合同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从事其它违法违纪的活动,严禁各种危及出租房屋、安全的行为;承租方必须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不得以投资(含装修在内的所有投资)未收回为由拒绝交还房产,合同期满,出租方若收回房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方平时所用水电气费由承租方自行结算,一月一结,不得拖欠。 8、按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网站)

公告日期:2017-03-24

截至日期:2017-04-07

联系人:姚正祥 陈海燕

联系电话:0718-8420625/8229882

传真电话:0718-8229882

信息填报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