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ESCQ2017001
所属地域:恩施市
出租内容:
房屋名称:位于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118号门面房1间(三次挂牌)
挂牌年租金(元):75000
所在区域:恩施市舞阳大街
房屋面积:56平方米
出租方名称:恩施州食品公司
经评估的年租金(元):80000
房屋使用现状:闲置
承租条件: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6时30分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网络竞价;若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可按公开招租底价协议出租,成交价不低于底价。 3.招租期限为3年。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当年承租款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专用账户。 4.意向承租方取得该门面房租赁权后,出租方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000元,合同期满无违法、违约行为等一月内无息退还。 5.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第二年起,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日以第一次签订时间为准)前10日内付清当年租金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6.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才能对承租房屋进行维修或装修,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乱接乱搭乱建。 7.合同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从事其它违法违纪的活动,严禁各种危及出租房屋、安全的行为;承租方必须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不得以投资(含装修在内的所有投资)未收回为由拒绝交还房产,合同期满,出租方若收回房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出租年限:3
公告日期:2017-03-22
截至日期:2017-04-05
联系人:姚正祥
联系电话:0718-8420625/8229882
传真电话:0718-8229882
信息填报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