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ES20150009
所属地域:湖北
出租内容:
房屋名称:恩施市东风大道60号2至4层(含1楼门面8间、宿舍楼住房12套)房屋资产招租
挂牌年租金(元):501000
所在区域:湖北恩施市
房屋面积:每层741平方米
出租方名称:恩施州民族经济开发中心
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60号
经评估的年租金(元):500666
权证编号:无
房屋使用现状:闲置
承租条件:一、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恩施市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竞价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网络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直接协议签约,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三、房屋出租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恩施市东风大道60号,范围包括综合楼第一层至第四层,其中:第一层为8个门面,建筑面积约328平方米,第二层至第四层已改造为宾馆毛坯用房,每层12个标间、2个套间,每层建筑面积约741平方米;宿舍楼一单元住房12套,每套建筑面积约98平方米。可以提供40个车位无偿使用。 四、与转让的其他条件及披露事项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产权招租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出租房屋用途,综合楼二楼至四楼及住宅楼只能用于开设宾馆、住宿及办公场所,不能用作其他领域以及行业;综合楼一楼不得经营工业生产,娱乐类项目,并且所经营项目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承租方若需对租赁房屋改造或者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经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乱搭乱建、摆摊设点等。承租方装饰装修过程中,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需报出租方同意,并附装修方案、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且装修不得影响整栋房屋的建筑结构。 4、承租方负责住宅楼整栋楼外墙的维修装饰,并与综合楼外观相协调;负责楼顶防水防漏,更换斜面瓦,保证颜色及风格并与综合楼一致;涉及综合楼外墙装饰改变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出租方提供的水电如不能满足承租方需求,需增压增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6:30时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6、按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7、合同期内,承租方原则上不得转租,如部分房屋确需转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8、出租期限为六年。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恩施州财政局指定专用账户,并于交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必须在半年内完成所有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维修等。 9、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的原则。其余租金分年支付。第二年起,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日以第一次签订时间为准)前10个工作日内付清当年租金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10、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需交纳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按照装潢进度返还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纳押金10万元,合同期满无违法、违约行为等一月内无息退还。 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的设施、设备等,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和维护、维修等,如因操作、保管、使用不当或者怠于维护、维修,造成设施设备损毁或者他人人身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 五、合同期满后的处理 1、出租方若继续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出租方若决定不对外出租,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和改建补偿。承租方只能搬走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电梯、空调电器设备、家具等可移动的物品,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其房屋押金中扣除相关维修费用等。 六、其他特别约定 1、 因城市建设、事业单位改革等原因,政府或者上级部门要求收回出租房屋,出租方有权解除与承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的改建费、装饰装修费用由相关单位按评估价款给予补偿。 2、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资产房屋后,招租方给予承租方从成交之日起三个月(90天)装修期。
房屋结构:框架
出租年限:6
公告日期:2015-12-11
截至日期:2015-12-24
联系人:程国轩
联系电话:0718-8420625/8229882
传真电话:0718-8229882
信息填报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