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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中北路129号同成富苑裙楼1-3层房屋整体公开招租
发布日期: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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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公房出租

编号:jmcq20150922

所属地域:武汉市

出租内容:

房屋名称:武昌区中北路129号同成富苑裙楼1-3层房屋整体公开招租

挂牌年租金(元):不低于人民币286.03万元/年

所在区域: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9号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9号

房屋面积:2222.09㎡

出租方名称:荆门市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17号

经评估的年租金(元):286.03万元

房屋使用现状:位于武昌区中北路129号同成富苑裙楼1-3层房产,地处湖北省政务中心,与楚河汉街毗邻,列阵城市中央,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周边2、4号地铁双线锋速交汇。该房产面积为2222.09㎡(其中一楼面积594.61㎡,其余二层均为813.74㎡),原来1、2层经营餐饮业,3层经营宾馆。现将1-3层以现状整体对外公开招租。

承租条件:1、承租人租赁期间必须保留荆门市人民政府驻汉办事处门牌。 2、承租方不得从事保健、足浴、歌厅、旅社(招待所)等相关行业,但从事其他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武汉市城市管理要求。 3、公开招租过程中,优先考虑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大型财团等法人机构。 4、房屋以现状招租,租赁期限为8年,招租底价为286.03万元/年,前3年租金保持不变,后5年租金在2015年招租成交价基础上上浮10%。 5、付款方式:承租方必须先付租金后租用。第一年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及年租金总额30%的租赁押金,以后每满一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若租赁期间,承租方出现违约行为,则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承租期满后,承租人未出现违约行为且房屋移交无重大瑕疵,则出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退还承租人,不计息。租赁期限届满,如本资产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公告期截止后,本公司将根据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承租人数量确定交易方式。若1人报名,采用“场内”协议转让;若有2人以上,则采取竞价方式实施交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招租报名保证金为300万元人民币。 8、意向承租人需于2015年10月16日16:00时前到产权交易公司(以租赁保证金到产权交易公司指定帐户时间为准)足额缴纳招租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公司填写《房屋承租委托协议书》后,方可取得意向承租资格。 9、项目成交后,由产权交易公司从招租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本次交易费用后余款自动转为标的租金,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当年期租赁余款打到产权交易公司指定帐户,并直接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押金。 10、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承租合同书》时,必须先缴清第一年度租金及租赁押金,并按约定缴纳完相关交易费用后,在产权交易公司的组织下,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移交给承租人。 11、原荆门会馆可移动资产(包括1-3层客房、餐厅、后厨、办公的各项财产,具体见明细),经评估后另行处置,若房屋承租人有购买意向可优先考虑,在评估价格基础上优惠30%,直接转让给承租人,若不需要则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宽延腾退时间,进行公开拍卖。 12、意向租赁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13、承租方不得利用该资产从事非法活动。 1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割出租,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改造。 15、承租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需经出租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整体建筑格局,符合武汉市消防安全要求。承租期满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装潢进行拆卸,并不得要求出租方作任何补偿。 16、承租期间房屋日常维护、水电费收支、门前“三包”、消防安全、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相关的税费、管理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电梯及中央空调维护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7、承租期内,若遇承租方提前终止出租合同,需提前6个月通知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期间改造装修费用、固定资产投入及经营期间损失等名义要求出租方以任何形式补偿,出租方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出租年限:8年

公告日期:2015-09-22

截至日期:2015-10-16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2633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