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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大街59号门面整体出租
发布日期: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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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公房出租

编号:ES20150007

所属地域:恩施市

出租内容:

房屋名称:舞阳大街59号门面整体出租

挂牌年租金(元):1600000

所在区域:恩施市舞阳坝

房屋面积:证载面积为730.5平方米

出租方名称:恩施州电视台

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278号

权证编号:恩市公字第2616号

房屋使用现状:恩施州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2015年8月22日办理恩施州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所属舞阳大街59号门面交接手续。门店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所有财产、物品均已全部搬走,截止2015年8月22日以前未交的水电费-元,应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结清。1、中央空调待拆除,如新的承租户需要自行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自行协商购买,无需购买,电信方拆除。2、水电费待查明用量后由电信公司结算(电费结算度14730.8度,水费结算度16399吨)。

承租条件:1、承租方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2、按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3、报名登记时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2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6时30分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4、报名登记前,意向承租方应到现场查看所招租房屋的实际状况,招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网络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直接协议签约,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6、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招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移交风险)对招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招租方以现状对该资产招租,招租房屋的维修或装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才能对承租房屋进行简单维修或装修。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乱接乱搭乱建。严禁在承租房内任何部位生火做饭。 9、招租期限为2年,合同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从事其它违法违纪的活动。严禁各种危及出租房屋、安全的行为。承租方必须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不得以投资(含装修在内的所有投资)未收回为由拒绝交还房产。合同期满,招租方若收回房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承租方平时所用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结算,一月一结,不得拖欠。水电费价格按电力部门、水厂核定价格为准。 11、承租方需使用的现有设施设备,应妥善管理使用和维护维修,如因操作使用不当造成损毁的由承租方按实价赔偿;确因设备使用年限期满老化不能使用的由承租方和招租方协商处理。 12、租赁期满后,招租方有权收回房屋,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拆除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招租方有权在其交纳的押金中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追究赔偿责任。 13、不得从事五金加工和环境卫生脏、乱的行业,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品行业,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经营活动; 14、项目成交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承租款及押金20万元;按我中心指定的专用账户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房屋租金及押金20万元,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责任的,合同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15、原承租户享有优先租赁权。

原合同截至日期时间:2018-8-21

房屋结构:钢混

出租年限:2

公告日期:2015-9-15

截至日期:2015-9-23

联系人:姚正祥

联系电话:0718-8420625/8229882

传真电话:0718-8229882

信息填报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