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ES20150004
所属地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出租内容:
房屋名称:恩施州林业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99号剑桥铭邸部分空置房屋三年使用权(二次挂牌)
挂牌年租金(元):108000/年
所在区域: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99号剑桥铭邸
房屋面积:507.63平方米(附带车库1间)
出租方名称:恩施州林业局
地址:恩施州林业局
经评估的年租金(元):96000-120000/年
权证编号:武房产权证洪字第200507397号、武房产权证洪字第200507399号、武房产权证洪字第200507393号
房屋使用现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拟将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99号剑桥铭邸房屋三套、车库一间挂牌出租,本次拟出租的资产4项,具体为: 1、位于武汉市雄楚大街299号剑桥铭邸5-2-302,房屋建筑面积为143.49平方米,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12,本套位于3楼。产权证号:武房产权证洪字第200507397号,土地证号:洪国用(2005商)第6492号; 2、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99号剑桥铭邸5-2-1102,房屋建筑面积为206.49平方米,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12,本套房屋位于11楼,复式。产权证号:武房产权证洪字第200507399号,土地证号:洪国用(2005商)第6490号; 3、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99号剑桥铭邸4-2-102,房屋建筑面积为157.65平方米,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12,本套房屋位于1楼。武房产权证洪字第200507393号,土地证号:洪国用(2005商)第6495号; 4、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99号剑桥铭邸车库1间。以上4项资产购于2003年,作为恩施林业招商引资武汉办公地点使用6年,2009年9月15日-2014年9月15日对外出租,现已收回,承租方已按时按要求腾退以上房屋。
承租条件:一、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 3、本次公开招租拒绝联合承租,且不得转租。 4、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需缴纳2.16万元履约保证金。 5、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当年全部交易价款,另向恩施州林业局缴纳房屋保证金2万元。 6、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租赁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7、经营范围要求:(1)承租方不得从事宾馆、餐饮、酒吧、棋牌、影视娱乐等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包括污水、污物、噪音、辐射等都在影响之列),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2)承租方自行负担装饰装潢,装饰装潢不得破坏房屋的主题结构。(3)租赁期满后,恩施州林业局有权收回房屋,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拆除自行购买的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4)物业管理费自移交之日起,由承租方自行负担。二、其他事项说明 1、承租方报名时,应缴纳保证金21600元(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恩施舞阳支行;账号:576859357079)。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07月03日下午16:30(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时若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人可按照挂牌参考价与买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直接签约。 3、本次租赁是以转让标的现状租赁,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租赁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原合同截至日期时间:2014-09-15
房屋结构:钢混
出租年限:三年
公告日期:2015-06-25
截至日期:2015-07-03
联系人:冉扬、姚正祥
联系电话:0718-8420625/8229882
传真电话:0718-8229882
信息填报机构:恩施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