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项目转让公告 | ||||
标的名称 | 武汉市黄陂大地家禽制品有限公司债权及抵债土地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本转让方现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持有的武汉市黄陂大地家禽制品有限公司债权及抵债土地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现提交《武汉市黄陂大地家禽制品有限公司债权及抵债土地转让公告》,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三、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五、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行 | |||
资产类型 | 债权+土地 | |||
挂牌价格 | 7082(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10-3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1-5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是以资产现状转让,现处于闲置状态。如转让标的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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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 ||||
转让标的的名称/类型 | 武汉市黄陂大地家禽制品有限公司债权及抵债土地 | |||
标的对应评估值+本息合计 | 小写:¥6904.164178万元 | 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零肆万壹仟陆佰肆拾壹元柒角捌分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终止日期 | 2019年12月11日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4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统一结算账户: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2103 0047 7110 019;开户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鲁巷支行;行号:4025 2109 0019。 | |||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3、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4、转让方提出: (1)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过户风险,转让标的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资料配合。在办理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在未办理完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前不得对标的资产擅自进行开发和利用,如因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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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正房估字【2019】第QTY08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转让标的以现状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而拒绝接收,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7、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8、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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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4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以挂牌截至日17:00前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 |||
交纳方式 | 现金、转账 | |||
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提出竞买申请后参与标的竞买活动 | |||
处置方法 | (1)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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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鲁巷支行 | ||||
行号:402521090019 | ||||
账号: 210300477110019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倪鹏、杜林森 | |
联系方式 | 027-67885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