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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辰能源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
发布日期: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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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项目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湖北楚辰能源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
转让申请与承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依法所持有的湖北楚辰能源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通过贵所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现提交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请予审核。我方依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我方已知悉国家针对债权转让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全部内容,并已认真阅读贵所《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债权转让交易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将严格遵守;
二、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三、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四、我方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与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均已充分披露;交易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如需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或查阅相关详细资料,我方将积极配合。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或给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资产类型 债权  
挂牌价格 不公布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0-29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1-13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2、转让标的详细情况由转让方负责解释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意向受让方查阅、获取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前,需按转让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转让方联系人鲍经理,电话027-88073733。
一、标的资产信息
转让标的的名称/类型 湖北楚辰能源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
本息合计 小写:¥4634.13万元 大写:人民币肆仟陆佰叁拾肆万壹仟叁佰元整
债权担保方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若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一次报价(密封报价)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公告截止日16:30前到账为准)。交易保证金账户为: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4200 1868 6080 5301 5791;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光谷支行;清算行号:850 136;大额支付行号:1055 2100 1419。 
2、本次交易采取一次报价(密封报价)方式进行交易,转让方设有保留底价,竞买人报价低于转让方保留底价的为无效报价。在报价中,(1)若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效报价,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竞买人为受让方;(2)若出现相同的最高有效报价,需现场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其报价不能低于上一次报价,选择最高有效报价竞买人为受让方;(3)若未出现有效报价,则该项目流拍。保留底价由转让方在竞价会现场向公证机构提交,在意向受让方报价结束后公证机构现场宣布公证结果。现场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后,竞价保证金即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剩余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受让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交易服务费分别付讫至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1)转让方账户:账户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账号:3202005509200005085;开户行:工行武昌支行,大额支付行号:825088,(2)光谷联交所账户:账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光谷支行;账号:691018496;清算行号:213129;大额支付行号:305521005111,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用后,将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须按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受领转让标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确认书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意向受让确认书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诉讼时效、原始合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与转让标的有关事项),并对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2)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2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以挂牌截至日16:30前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交纳方式 现金、转账
保证事项 意向受让方提出竞买申请后参与标的竞买活动
处置方法 1、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实施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要求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转让协议的;
(4)受让方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2、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转让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按转让协议约定履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清算行号:850 136
大额支付行号:1055 2100 1419
账号: 4200 1868 6080 5301 5791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倪鹏、杜林森
联系方式 027-67885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