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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依法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发布日期: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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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有些地方、有些国有企业,也出现了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中国最近正式出台了全球首部《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人士表示,相信通过贯彻实施该法,中国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会越来越少。

  中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保护的是占到企业国有资产较大比重的经营性资产。截至去年,该类资产总额已超过35万亿元人民币,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本法规定。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将这部法律的意义概括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转让等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规定了严格的监管程序和要求。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从1984年中国开始扩大国企经营自主权之日起,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直困绕着各级政府。虽然5年前中国国务院成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地方政府也陆续成立了各自的国资委,但国资委既是出资人又是监管人,存在权责不分的情况,国有资产流失仍时有发生。

  新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资委的职责进行了重新定位,剥离了国资委的“监管人”职能,使之回归到“出资人”角色。在明确国资委出资人定位的同时,这部法律还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个层面构筑起国有资产的“立体保护网”,并规定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则交易行为无效。此外,该法还在企业改制、关联交易、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制度设计。

  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表示,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以往国有资产流转环节中的“暗箱操作”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他说:“法律中很多都涉及到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规定,一个中心意思就是要‘进场竞价’,防止私底下交易,通过‘进场竞价’来确定价格,通过竞争来实现价值在市场上的确认。国有资产转让的重要原则就是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

  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除了规范监督国有资产流转之外,控制企业的风险也是重要的方面。在本次金融危机中,一些中国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失误造成较大亏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降低企业的经营投资风险,《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虽然该法明年5月才开始实施,但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各级国资委早已进入“角色”,要求各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对国有资产“负责”。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女士透露说:“确实有很多的国有企业在国际业务活动中,以及日常的经营过程中,都会因做涉及外汇的衍生产品而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资委都提出了要求,要企业对自己的风险控股作出评估。”

  目前,中国有关部门已着手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大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试点工作也已开始推进。在法律学者看来,《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经为未来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市场化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