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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有望年内成立
发布日期: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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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2008年3月6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昨天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透露,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国有股股东行为规范文件,可能在上半年出台,国资监管的重点根据形势需要应该向上市公司转移。他同时表示,作为国资委管理央企上市公司的一个载体,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年内成立大有可能。

去年11月,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大会”上,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表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要严守三条“禁令”,在提高公司质量上下功夫,真正成为所有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表率。李伟也表示,针对当前部分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在涉及股份转让、改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等方面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规范、程序意识和保密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国资委将抓紧研究制定国有股股东行为规范文件,确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依法合规进行。

截至去年10月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已达279家,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分别为4.01万亿元、2.14万亿元和2730亿元,历史累计融资5700亿元。

对于央企整体上市后国资委将如何持股,李伟表示,国资委还在研究,因为这涉及法律、机构设置、具体操作等问题。“我们对此很慎重,正在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这个问题早晚都是要破题的。”李伟说。

据悉,国资委目前倾向于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央企上市公司股票。李伟表示,对于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两会后国资委会进一步研究,作为资本运营者国资委总要有一个载体。“今年年内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大有可能。”李伟说。

对于今年央企整体上市的力度,李伟表示,将根据央企的改革发展需要,以及市场的允许情况,不能“一厢情愿,要两厢情愿、多厢情愿才行”。对于推进央企重组,会根据形势的需要加大相关措施的力度。

对于央企员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李伟表示,国资委正在考虑分配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但是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改革需要一个过程,要在既符合市场经济条件和企业竞争机制,又能得到社会认可和考虑到央企历史因素的情况下积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