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6日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青山区建设一路3号东兴天地D区*栋二单元**层(1)号房屋、青山区建设一路3号东兴天地E区*栋1单元**层(1)号房屋、青山区建设一路3号东兴天地D区*层(5)号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明确该地段房屋在该差额部分的租金标准,原告姚**还申请按建筑面积127.6平方米计,对位于青山区红卫路东兴天地小区D区、E区的房屋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的租金标准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8号
中介机构:湖北中允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邮箱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