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3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原告名下车辆(车牌号:沪FP5802,车架号:LVBV4PBBOMY080976)实际价值、损失修复、换件残值进行重新验车评估鉴定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5号 中介机构:湖北元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1、对XF200ZH-6先锋正三轮摩托车(含车上附属鱼箱、增氧等设备)在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车辆实际市场价值、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车辆损失进行鉴定;区分本次事故撞击损坏与车辆原有老化、旧故障;判断是否达到推定全损。2、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鲫鱼合理财产损失(包括案涉车辆单次可承载的鲫鱼的最大重量及事故发生时的鲫鱼单价)进行鉴定。
下一篇:对鄂AZD972号自卸货车于2023年10月12日事故发生时实际市场价值,该车于2023年10月12日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和残值进行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