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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永长、甘晓清要求对东兴天地C区6栋1单元106号房的装修附着物(指无法搬走和拆除后影响使用价值的)的现存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发布日期: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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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原告黄永长、甘晓清要求对东兴天地C区6栋1单元106号房的装修附着物(指无法搬走和拆除后影响使用价值的)的现存价值进行评估鉴定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9号
中介机构:国融兴华(湖北)评估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