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原告黄永长、甘晓清要求对东兴天地C区6栋1单元106号房的装修附着物(指无法搬走和拆除后影响使用价值的)的现存价值进行评估鉴定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9号 中介机构:国融兴华(湖北)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案涉杨磊与詹苗玉合伙经营的奶茶店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的全部财务收支、出资情况、经营盈亏、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会计审计司法鉴定。(审计范围包括:项目出资凭证、营业收入、成本开支、银行流水、财务账簿、收支凭证、资产清单等全部合伙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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