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对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468号1单元701号的漏水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号 中介机构:湖北恒泰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请求对武汉市江汉区前进五路江汉二路综合楼501室房屋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下一篇:原告祝晓华与被告李妍琨、谢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祝晓华向本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对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49号化研大院5栋1单元 202室入户门及入户门处鞋柜因李妍琨、谢征的损害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评估(李妍琨、谢征已于笔录中认可其实施了踹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