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3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原告广东俊瑞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承接的位于武汉市蔡甸区福兴社区三期还建楼防水项目中(2#、11#、12#楼及服务中心),被申请人广东俊瑞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实际完成的防水工程工程量、应扣减的基层处理费用(含对应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进行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号 中介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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