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根据武汉市东开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委托鉴定机构按照基础资产法对原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武汉中极氢能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9.5845%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司法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1月24日。详见鉴定申请书及鉴定听证笔录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1号 中介机构:武汉宏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联审计类:12号 中介机构:合和(武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一篇:1、对原告在“邓氏祖坟山”林权证登记的 1.3公顷(约19.亩)范围内,被被告于2020年4月底5月初实施毁损的全部林木的实际数量、蓄积量进行鉴定;2、对全部被毁林木按2020年5月树木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成材价值损失及原告二十年来管护费用损失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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