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因双方对案涉工程的造价无法达成一致,故被告申请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下一篇: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21-2-1号房屋恢复为原状(即2020年12月初始出租给被告张拓时的原貌)所需的工程造价费用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