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程明2024年10月8日到2026年7月31日期间经营“院外事业群”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区分2阶段,第1阶段截至2026年2月13日,第2阶段截至2026年7月31日)鉴定时限:60个工作日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5号 中介机构:湖北中砺大公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合作期间产生的利润进行审计。
下一篇:1、申请人合伙经营江南鲜铺(金银湖店)酒楼期间的全部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鉴定;2、对该酒楼营业期间的全部营业收入、支出费用银行流水、经营成本、盈亏总额进行专项审计核算;3、审计确认全体合伙人各自出资数额、资金投入流水、利润分配、亏损承担、资金往来及结余情况;4、出具完整、合法、有效的司法审计鉴定报告,所谓本案合伙清算、责任划分、盈亏分配的合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