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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方2012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每笔借款实际占用期间依法应当承担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月利率3%的标准,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2020年8月20日起按司期LPR的四倍标准)、还款金额、截至原告起诉之日(即2026年4月2日)是否存在超额还款情形及超额还款的金额进行司法审计。
发布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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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双方2012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每笔借款实际占用期间依法应当承担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月利率3%的标准,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2020年8月20日起按司期LPR的四倍标准)、还款金额、截至原告起诉之日(即2026年4月2日)是否存在超额还款情形及超额还款的金额进行司法审计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6号
中介机构:湖北远达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